现金转换周期:合并存货、收款和付款天数
把存货天数与客户收款天数相加,再减去供应商付款天数,并保持期间及计价口径一致。
方法
现金转换周期估算经营过程中的时间差,而不是利润或所需现金金额。存货周转天数表示持有库存的时间,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表示向客户收款的时间,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表示支付供应商的时间。先把存货与收款天数相加,再减去付款天数。供应商账期抵消了等待客户现金的一部分时间,并不是另一个需要加上的延迟。
使用同一期间得出的天数,并记录各项定义。按成本计价的存货应与销售成本比较,而不是与销售收入比较。客户收款应使用相关赊销口径。供应商付款估算可能采用采购额,或以销售成本作为近似值;应说明口径,不要在比较中悄悄更换。平均余额应能代表所选期间,特别是在存货或销售存在季节性时。
- 存货+收款45 + 20 = 65 天
- 供应商付款期间30 天
- 现金转换周期65 − 30 = 35 天
将存货与收款天数相加,再减去供应商付款天数,并保持期间定义一致。
计算示例
假设平均存货成本为18,000,365天内销售成本为146,000,则存货天数为45天。同一期间,假设记录给出的收款天数为20天、供应商付款天数为30天。周期就是45 + 20 − 30 = 35天。这是汇总模型,不表示每件商品都会在该日售出,或每位客户都会在该日付款。
在存货天数计算器中,输入存货18,000、销售成本146,000和期间365。然后在现金转换周期计算器中输入45、20和30。其他值不变时,把收款天数改为10,周期就是25天。另一独立情景使用存货35天、收款20天、付款30天,也得到25天。这些情景展示的是算术敏感性,而不是承诺某项经营改变一定能够实现。
18,000 ÷ 146,000 × 365 = 45
45 + 20 − 30 = 35
45 + 10 − 30 = 25
35 + 20 − 30 = 25
- 基本情景
- 35 天
- 收款:10天
- 25 天
- 存货:35天
- 25 天
基本情景为存货45天、收款20天、付款30天。每个替代情景只改变一个输入。
核对事项与适用范围
客户在供应商付款之前支付货款时,周期可能为负,但这并不证明盈利能力或偿债能力。平均值可能掩盖逾期账款、过时存货,以及特定日期的现金短缺。仅用期初和期末两个存货余额,可能无法代表季节性明显的一年。应以相同定义进行比较,查看账龄和付款安排,并遵守供应商条款。计算器不会规定目标周期、信用政策或企业需要借入多少资金。